投保须知

      本产品由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在厦门、福建、大连、辽宁、重庆、四川等地设立了分公司,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该产品由享安在线保险经纪(厦门)有限公司负责代销。

一、重要告知

1、本投保人已阅读该产品所适用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全部内容。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有本人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如需查询电子保单,请至“富邦财险官网https://www.fubon.com.cn,客户服务-非车险查询”中查看。

二、产品介绍

1、保险合同构成: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本保险合同所附的劳动合同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承保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其它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3、保险期限:一年。

4、承保年龄:仅承保18-65周岁员工(以投保时间核算年龄)

5、承保被保险雇员:保姆

6、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7、支付方式:购买该产品,由投保人支付对应保费至享安经纪互联网平台(享安在线微信公众号)。                                                    8、购买该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请至享安经纪互联网平台(享安在线微信公众号)。

9、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保治疗的医院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10、本保单项下承保之意外事故为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的伤害的事故。

11、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后,如所承保雇员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人,如未及时告知保险人职业变更足以影响保险人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12、本保单项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被保险员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每人每次事故扣98元后100%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