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本产品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在安徽、北京、大连、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波、宁夏、青岛、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深圳、四川、天津、厦门、新疆、云南、浙江、重庆等地均设立了分公司,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该产品由享安在线保险经纪(厦门)有限公司负责代销。

1、本投保人兹申明以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2、本投保人已阅读并正确理解《“我爱我家”家庭保险》(点击可查看具体条款细则)所适用的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以及投保须知详情。

 

投保须知内容如下: 

本方案为保险产品组合。本产品所用条款: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条款(平保养发[2013]204 号,2013 年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平安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 版)条款(平保养发[2013]204 号,2013 年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A款)条款(平保养发[2013]204 号,2013 年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若本投保须知内容与条款不一致的,以条款为准。



【产品说明】

1、投保人及保障对象:投保人为主被保险人,其配偶及子女作为连带被保险人投保;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为18至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成年人,子女为0(出生满30天且健康出院)-17周岁能正常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本人、配偶、子女

3、保险期限:本保障计划的保险期限为1年,生效日期最早为支付保费的次日零时。

4、职业类别:因工作发生的意外身故、伤残及意外医疗责任,仅保障1-3类职业人员,其他保障不限职业类别。查看职业类别表(点击可查看职业类别表),职业类别不明确请咨询95511-6。

5、共用保额:本保单下各项保险责任的共用保额为该保单下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该共用保额为保单下所有家庭成员共有,无论一人或多人使用,其累计赔付上限为该项保险责任的约定保额。其中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上限为10万元。

6、医疗费用赔付范围:本保险意外医疗承担的医疗费用范围为实际发生的当地医保范围(不含部分自费和全额自费)内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扣除免赔100元后100%赔付,有第三方支付情况下仅赔付剩余合理费用。

7、投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8、受益人:本保障计划的受益人为法定。

9、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在好福利APP或“好福利”网页版home.pingan.com,查询保单信息,并下载电子保单;若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养老险”(paylx95511)可查询保单,但无法下载电子保单

10、根据保监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请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险前,认真核实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已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情况,如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则本公司不再承担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障。(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1)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2)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3)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一、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三、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由此导致

的身故、伤残除外);

(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理赔流程】

1、理赔报案电话:95511-6。

2、携相关理赔资料至平安门店申请理赔。

3、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十个工作日内赔付;不属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拒付结论后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拒付通知书。

 

【理赔材料清单】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驾驶证和行驶证【交通意外事故需要】;

6)、意外事故证明,若为营运交通意外则还需提供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9)、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10)、受益人提供的均分分配比例协议书或者公证书。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保险人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意外事故证明;若为营运交通意外则还需提供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受益人银行卡信息。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5)、医疗病历、诊断证明;

6)、意外事故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受益人银行卡信息。

 

注:

◆如被保险人费用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赔偿,被保险人需提供结算单(分割单)原件,住院发票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不变,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银行帐户

▲被保险人是成年人,需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储蓄卡复印件、写明支行信息。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提供被保险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储蓄卡复印件、写明支行信息。

 

【保全】

一、保全申请流程

1、个人客户信息变更的申请

您可以通过如下3种方式申请:

a)请携相关保全资料(申请表可以在柜面索取),至平安门店申请变更;

b)登陆“好福利”APP,联系在线客服;

c)登陆“好福利”网页版home.pingan.com,联系在线客服

2、退保的申请

1)如果保单尚未生效(申请日<生效日),则投保人可登录好福利APP,通过查阅“投保人保单”,点击“在线契撤”按钮,在线申请退保,且无退保损失,但“在线契撤”功能还不能支持如下业务类型:

l 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保险业务;

l 非网销实时支付的保险业务;

l 虽是网销实时的保险支付业务,但保单或分单尚未完成对账的;

l 虽是网销实时的保险支付业务,但客户已申请打印纸质发票、且发票未退回承保机构作废的。

2) 如果“在线契撤”功能尚无法支持的业务类型,您可以通过如下3种方式申请退保,且退保金额的计算规则以各产品条款描述为准:

a)请携相关保全资料(申请表可以在柜面索取),至平安门店申请变更;

b)登陆“好福利”APP,联系在线客服;

c)登陆“好福利”网页版home.pingan.com,联系在线客服

二、保全申请材料

1、个人客户信息变更的申请

被保险人在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修改投保时所提供的错误信息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变更。

a)、保全申请书;

b)、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我司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c)、被保险人未成年时,需提供家长有效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我司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注意事项:禁止通过个人客户信息变更来进行被保险人的更改,申请需我司同意后方可变更。

2、退保的申请

   若需解除合同的,可向我司申请办理保单退保。

   1)、保全申请书;

   2)、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我司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3)、被保险人银行卡,我司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4)、被保险人未成年时,需提供家长的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卡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我司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公共服务内容及其他】

1、我司2017年第二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64.79%,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A,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2、投保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服务人员或拨打95511转6咨询;

3、分支机构服务柜面地址:http://annuity.pingan.com/xinxipilu_more.shtml。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5、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6、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7、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8、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9、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10、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户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