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在全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立了分公司,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该产品由享安在线保险经纪(厦门)有限公司负责代销。

1、 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每人限购3份,多购无效。

2、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该项意外伤害对应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本产品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进行评残。

4、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三)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

(四)被保险人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被保险人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被保险人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心因性反应(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反应。);

(七)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程序按时接受疫苗的预防接种;

(八)被保险人本身存在的严重疾病或缺陷造成的后果;

(九)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拒绝或者未按要求配合检查、治疗的行为;

(十)被保险人在预防接种前已患有或遗传已免疫的疾病;

(十一)被保险人在预防接种后患有已免疫的疾病。

  5、支付方式:购买该产品,由投保人支付对应保费至享安经纪互联网平台(享安在线微信公众号)。                                             6、购买该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请至享安经纪互联网平台(享安在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