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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5”保险有话说

时间:2017-03-15 09:00文章来源:互联网业务部

发布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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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保监会从3月12日到3月17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保监微课堂”举办了以“美好生活,保险保障”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


分别从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角度,了解作为消费者或者从业人员是否真的明白做为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保险权益。


近年来保险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日益显现。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独占保险消费者投诉问题鳌头。


销售误导

1

虚假宣传,以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发产品说明书和宣传资料;

2

片面介绍,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

3

夸大功能,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

4

混淆产品,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

5

篡改客户信息,在保险销售现状中,恶意篡改客户信息资料。如由于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客户的行为。

理赔困难

·

部分保险公司理赔时手续烦琐、涉及部门较多、调查取证时间长,容易造成理赔不及时或拖延理赔等现象。


3月12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中心的一些工作,继续出重拳治理保险行业的两个顽疾——销售误导和理赔难。


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保险会副主席梁涛也表示今年“3·15”期间,保监会将继续组织全行业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者教育系列活动。


2015年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一文。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17年将会根据“亮剑行动”的检查结果,分两批向社会公布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梁涛表示,高质量完成好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任务,开展“亮剑行动”,是践行“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的重要举措


项俊波表示,保险本身就是要为人民生活提供一张风险保障的安全网,保监会历来把保险消费者保护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一、要求保险公司从产品的设计、销售、理赔必须以人为本,以保险消费者的满意与否来衡量工作成果。

二、通过改革让保险消费者得到实惠。通过改革,去年车均保费平均下降5.3%,农业保险在保障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的同时,保险理赔提升了10%。

三、完善大病保险改革。目前大病保险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的城乡居民,透过改革,大病保险的报销率提升了13个百分点,这是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的。

项俊波表示保监会将继续强化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中心的工作。据了解,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机构中率先开通了消费者保护热线“12378”,就客户投诉,加大整治力度,使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权益能够受到更全面的保护,光2016年一年就收到举报电话3万多起,帮助保险消费者讨回5.6亿元。


保险是不能体验的商品,做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后后续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并且享受应有的保险服务,才是客户真正关心的问题。保监会这方面的工作将会继续强化,从而真正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