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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监管规定,做好新契约“双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02 09:00文章来源:互联网业务部

各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

 

发【2017】54 号,以下简称《办法》),人身保险公司销售《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保险产品,应对销售过程中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

 

予以记录。现将有关录音录像业务规范通知如下:

 

一、运营部门与供应商的对接:

 

各省公司运营管理部应就“双录”事宜与合作保险公司间做好工作对

 

接,包括信息的传达、各保险公司上传影音资料系统的确认、具体操作培

 

训、双录销售用语的学习、交单审核流程等。

 

二、营销部门对经纪人的宣导和培训:

 

各省公司营销部门应就“双录”事宜对经纪人做好宣导,并就相关操

 

作流程、细则、销售用语、影音资料上传等对经纪人做好培训工作。

 

三、总公司运营、IT 后台准备工作:

 

总公司运营部将与 IT 部做好核心业务系统后台衔接准备工作,增设

 

影音资料上传端口,机构运营人员将所受理的影音资料通过端口上传至核

 

心业务系统留档。


 

四、经纪人现场销售录制要求及文件制作:

 

1、经纪人应与投保人同框展示;

 

2、经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投保相关文件资料名称、投保人的签名及抄

 

录的风险提示语句等内容,应在录像中清晰可辨;

 

3、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应按保单逐份录制,每份保单的录音

 

录像应一次性录制完成并生成独立的录音录像文件;

 

4、对同一投保人同时销售多份保单的,可一次性录制完成并生成一份录

 

音录像文件,相同用语可以只录制一次,但要确保每份保单的录音录像内

 

容均符合规定。

 

五、本通知至下发之日生效,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营销管理中心

 

            运营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