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重疾险新规全面落地实施。为响应重疾险新规,稳妥推进重疾险产品的迭代升级,各家保险公司紧锣密鼓地筹划上市新定义重疾产品。
中意人寿悦享安康全能版是一款线下专属产品,有别于线上产品的“简单”“低价”,这款产品回归行业本身,“全能”顾名思义,具备了方方面面优势,虽然不是最突出的险种,没有华而不实的噱头条款,但能够在险种责任极其全面的条件下还把服务做到了极致,这就是做大的优势!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升级后的悦享安康全能版在老版悦享安康重疾不分组多次赔付的基础上,补充了中症责任,轻症赔付比例也有提高,另外缴费期灵活(可以19、29年交)、价格也十分合理。
重症疾病覆盖108种,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全新规定的28种重疾全部都包含。
重症方面明显优势在于不分组多次赔付!!
重疾赔付后,不相关的轻症、中症还能再赔付是悦享安康全能版的一个独特优势!!市面上几乎所有重疾险在重疾赔付后,轻症、中症责任终止。
以下4种高发轻症均按照中症赔付,,保障有所增强,条款也更加人性化,属于一个小特色!!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轻度疾病,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度疾病, 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三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中度疾病,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中度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两次为限。
(1)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重度疾病,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重度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2)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 1 年后,首次确诊重度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符合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且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 60 周岁,除按照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达到约定的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且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后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关怀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关怀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轻度/中度/重度疾病,将自确诊之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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